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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梁子湖校区有关项目建设的郑重声明

 

 

近日,有单位和个人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鄂州市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所谓的与我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开发合作协议》,对外宣称负责我校梁子湖校区配套教师住宅定向开发。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一、我校梁子湖校区自获得教育部批复后,并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融资开发建设,更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定向合作协议,凡以我校梁子湖校区名义进行的投融资行为均涉嫌违法,望社会公众切勿上当受骗。

二、我校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是学校负责梁子湖校区建设的唯一机构,全面负责梁子湖校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三、我校保留对任何假冒学校名义、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反映情况或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1729,联系人:李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