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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廉洁教育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新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和社会环境,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防止节日腐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廉洁教育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于近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研究、部署本单位“三节”的廉洁教育、廉政管理相关工作,切实将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同部署,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在组织学习《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华师党字〔2019〕65号)的基础上,将上级要求、本单位班子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职工,并就“三节”廉洁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校纪委办。

二、严守师德师风


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要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坚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教职工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华师行字〔2019〕113号),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节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

——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格监督执纪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纪委办和教师工作部要对各单位执行本通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漂浮、不作为、乱作为者予以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68009

网络举报平台:http://jwjcc.c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廉洁华大(ljccnu)

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