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13〕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华中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华师党字〔2014〕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涉及的接待对象主要范围包括:来指挥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来宾;参加指挥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嘉宾;参加指挥部组织的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人员;合作单位的来访人员;各地市的来访人员等。对与校区建设和发展无实质内容的来访,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原则
(一)坚持非公务不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外宾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对口接待、凭函接待原则。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同城一般不接待。
第四条 公务接待流程
(一)接待承办人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表1),内容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内容、经办人员等。
(二)接待承办人将方案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接待。
(三)接待承办人餐后核定消费额并于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的财务票据(含菜单)、单位公函(含邀请函)、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报主管领导审签后交办公室,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四) 未按照程序报批,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接待标准
(一)用餐
1.接待对象一般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不得超过教育部或湖北省规定的限额。工作餐一般安排在指定地点,餐标一般为50—80元每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不得饮酒。
2.接待对象人数具备自助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人数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因飞机、火车误点或其他客观原因需就近安排客人在外用餐的,用餐标准参照上述工作餐标准执行。
(二)住宿
1.凡来指挥部调研、访问、交流的客人,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2.指挥部邀请的上级部门来宾,参加指挥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嘉宾,参加指挥部组织的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人员等,确需安排住宿的,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20元每间。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住宿可安排单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里摆放花篮和果篮。
(三)用车
1.公务接待派车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超过国家机关公务车配备使用标准。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2.日常办公需安排公务用车的,需填写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公务派车记录表(见附表2),交由办公室审批存档后使用。
第六条 公务外出管理
(一)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已享受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出差补助。
(二)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外出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异地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外出执行公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或按照当地接待方式用餐,按规定标准支付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餐一次。住宿安排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住宿费回单位凭据报销。
第七条 公务接待要求
(一)接待过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二)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等问题,做到廉洁自律。
(三)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第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指挥部办公室各位同志自觉遵守,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的内容,今后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表1
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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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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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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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负责人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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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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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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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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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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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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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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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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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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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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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附表2
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公务派车记录表
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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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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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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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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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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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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